广西两化融合工作动态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西高端绿色家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广西工信厅  频道:    发布时间:2022-09-07
 桂工信规范202016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广西高端绿色家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广西高端绿色家居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我区林木资源和木材加工产业优势,进一步延伸产业发展链条,推动向高端绿色家居方向发展,特制订本措施。

一、支持打造高端绿色家居特色园区

选择10个左右产业园区,打造建设高端绿色家居特色园区,对每个入园规上企业超20家且园区年产值超50亿元的高端绿色家居特色园区,自治区给予1000万元的奖补资金。(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

二、加大现有板材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产品档次质量,每年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特色园区内企业新上的削片烘干等关键先进设备,给予不超过投资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财政厅)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产值首次过10亿、50亿、100亿、200亿、500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统计局)

四、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

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企业上市(挂牌)“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在沪深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得上市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知名家居展、建材展等,开拓国际高端出口市场。鼓励高端家居产业聚集区积极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支持地方政府和龙头企业建设连锁家居市场,具备一定规模的连锁家居市场可以申请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用地保障

项目用地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可采取弹性出让方式供地,按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方式,增加服务型制造业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林业局)

七、强化品牌培育和策划

落实《广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办法》,并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中国质量奖”、“森林认证”等全国知名品牌的企业,自治区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八、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园区搭建产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林产加工大数据管理中心等综合性互联网产业服务平台,带动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为企业提供生产要素、产品营销、个性化定制等综合性产业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商务厅)

九、推动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改革

支持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同意的森林经营方案,可作为核定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主要依据。探索龙头企业和重点林业基地、重点桉树种植基地建立直接购销关系,依照森林经营方案安排木材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商务厅)

十、扩大高端木材资源进口

重点在北部湾沿海地区选址打造进口木材交易中心,扩大高品质原木及板材进口规模,解决我区高端绿色家居产业发展所需高端木材资源。(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北部湾办)

十一、发展总部经济

落实《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对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

十二、落实人才政策

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引进的高端人才提供相应人才公寓,在职称评审、子女入托入学、购房等方面,享受当地户籍人才同等待遇。(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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