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政策措施
灵山县引资项目资金办企业奖励试行办法
来源:广西钦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频道:钦州 发布时间:2011-11-30
一.奖励标准:引荐项目建设经营投产的,自纳税之日起,以年纳税5000元为起点引荐人连续两年获该项目所缴纳税金总额的2%的奖励(每年年底结付一次),或按安排就业人数计算,每安排50人就业,引荐人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以此类推(奖励时,只能以最高额奖一项)。
二.镇与镇之间引资易地办企业的引进方所在镇可获该企业纳税额的70%,企业落户方可获该企业纳税额的30%。
责任编辑:
李雯
相关新闻
广西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加快水产业发展
玉林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
广西鼓励境内外企业重组广西企业
放眼东盟,推进广西与东盟工业合作
广西将打造重点产业引智基地
广西:大开放带来“黄金十年”
北部湾崛起新“硅谷”
北海市重大项目建设掀开新篇章
广西有色集团黄金产业跃出水面
“两化”融合:融出精彩 迎接挑战
相关知识
石化加油站税控收款机智能开票系统项目...
SEEBURGER BIS企业间信息...
汪春伟: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李毅中部长纵论:“两化”融合要找准七...
IBM董事长彭明盛:信息技术和经济再...
倪光南:中国企业信息化进入新阶段 创...
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详解“十二五”工业领...
高新民:提升“两化”融合背景下的企业...
杨学山强调:要在实践中推进两化融合
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徐愈:两化融合...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