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政策措施

灵山县引资项目资金办企业奖励试行办法

来源:广西钦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频道:钦州    发布时间:2011-11-30
    一.奖励标准:引荐项目建设经营投产的,自纳税之日起,以年纳税5000元为起点引荐人连续两年获该项目所缴纳税金总额的2%的奖励(每年年底结付一次),或按安排就业人数计算,每安排50人就业,引荐人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以此类推(奖励时,只能以最高额奖一项)。

    二.镇与镇之间引资易地办企业的引进方所在镇可获该企业纳税额的70%,企业落户方可获该企业纳税额的30%。

 


责任编辑: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