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政策措施

《个体工商户条例》实施 鼓励全民创业

来源:桂林新闻网  频道:桂林    发布时间:2011-11-30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暂行”24年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终于“退役”,《个体工商户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的实施,降低了个体工商户门槛,鼓励全民创业。
 
    据了解,截至10月31日,我市个体户达10.0825万户,注册资金45.0002亿元,从业人数16.2021万人。新《条例》的实施,让这10万余户个体户受益多多。
  
    新《条例》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设定4年有效期,只要不被吊销,将一直有效。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新注册的个体户,统一颁发新版营业执照;旧版营业执照可以使用到有效期满,无需统一换照。变更登记、遗失补发等情况需要换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工商部门也为其换发新照。但并不意味着不需年检。该工作人员说,“个体户守法经营,营业执照不被吊销,每年也要经过验照后才会一直有效。”
 
    “新《条例》与以往《暂行条例》相比,亮点纷呈。”市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解读新《条例》时说,“新老条例相比较,个体工商户的准入门槛降低,准入条件放宽,为个体户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将有利于鼓励和促进地方个体经济的发展。”
 
    首先,个体工商户身份不受限制。以前的《暂行条例》规定,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必须是“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府允许的其他人员。”而新《条例》规定,只要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都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这意味着,许多有经营能力的人,只要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禁止,都可以兼职从事个体行业。
 
    其次,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不设上限。《暂行条例》规定,个体户可以请一到两个帮手,但从业人数最多为8个人。新《条例》对个体户从业人员人数不再进行限制。
 
    第三,经营范围放宽。新《条例》规定,在经营范围上实行“非禁即入”的原则,只要法律不禁止,就可以进入该行业。而原《暂行条例》规定,个体户只可以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第四,注册资金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市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说,新《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只包括经营者的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不再将注册资金作为登记事项。“这意味着,即使注册资金是一元钱,也可以成为个体工商户。”


责任编辑: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