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政策措施

柳州市两化融合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柳州  频道:柳州    发布时间:2011-11-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的两化融合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两化融合项目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对我市两化融合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柳州市两化融合项目:指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市两化融合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

    第四条 项目安排的原则是:不分单位所有制,择优扶强,突出重点;集中财力,推进企业两化融合工作;专款专用,确保效益。

    第五条 项目支持的重点

    重点支持在信息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安全生产、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评估、人才培养、物流信息化、产业园区、物联网、自主软件、促进中心、产业联盟等领域,围绕模式创新、制造业服务化、综合集成、产业链协同、智能产品、智能装备、自主可控等发展方向的两化融合项目。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六条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 
 
    第七条根据我市两化融合发展规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调研结果,提出年度我市两化融合项目投资计划,经领导审定后,对外发布年度我市两化融合项目申报要求。

    第八条项目申报要求:

    (一)符合项目支持重点;

    (二)申报的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项目已上报国家工信部、自治区工信委、市工信委,并已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个项目,原则上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第九条 项目申报程序。申报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电子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入选两化融合项目备选库。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柳州市两化融合项目投资计划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申请单位法人执照。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税证明。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相关样表请登录柳州市工信委网站gxw.liuzhou.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第四章 项目的评审及确定

    第十条 建立市两化融合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并按以下顺序进行评审:

    (一)市工信委负责项目初审,筛选提出初审推荐项目建议;

    (二)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性质,从两化融合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技术、市场、财务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三)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委根据评审组提交的意见和市财力情况、项目规模及发展资金扶持重点,确定当年度和下一年度市两化融合项目及金额。

    第十一条年度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局将市两化融合资金项目预算直接下达到项目所在企业。 
 
    第五章 项目的管理及追踪

    第十二条实施企业办理项目资金必须填写《财政资金用款计划表》,报市工信委审批后,送市财政局审核、拨款。

    第十三条经批准使用两化融合项目资金的企业,其自身筹措的资金30%以上到达账户才能拨付该资金。

    第十四条经批准使用两化融合项目资金的企业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且在使用范围期限内使用;否则市财政局、市工信委有权停止拨款和追回已拨资金。

   第十五条实施企业必须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按照批准项目的实施时间组织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第十六条工信委将不定期到现场对两化融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实施企业每季度将两化融合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书面报告市工信委。

    第六章项目验收及结项

    第十八条项目完工后,由市工信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否按批准的项目规模、内容组织实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

  第十九条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三)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应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四)相关附件。

  第二十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申报企业在此后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区、市级的两化融合项目。

  第二十一条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追踪问效。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项目两化融合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市工信委将已验收(或终止)项目的相关文档整理归档结项。

    第七章奖惩及监督

    第二十三条对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不到位,造成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单位,将减少或停止对该企业两化融合项目的支持。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项目实施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追回已拨资金,并进行全面核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市工信委负责对市两化融合项目的建设进行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对两化融合发展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李雯